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 以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館藏相關影像為例

婦女纏足之風氣起源於五代南唐,最初流行於宮中嬪妃之間,宋代已流行於社會中、上階層家庭婦女,迨至明代漸次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,清康熙初年一度明令嚴禁,因成效不彰而廢除禁令,此一習俗遂延續至民國初年。研究者指出,纏足風習之所以長期存在,在於其可使婦女安於家中、有利於男子控制妻妾、審美的追求、家世財富的象徵、男性的怪癖等。荷據時期起,尤其是鄭氏政權以降大批閩、粵移民渡海來臺,其中,閩籍移民主要來自福建漳、泉兩地,而纏足風習自南唐已傳入漳、泉兩地,因此,婦女除了婢女、乞丐及窮人之外,絕大多數纏足;至於來自廣東的客家移民,因婦女有操持家務、從事田野勞動的傳統,故大多不纏足。清季,臺灣婦女纏足者多達80餘萬人。

1895年臺灣總督府展開施政後不久,即刊行「臺灣開化良箴」,揭示臺灣人宜戒除的六種陋習,其中,強調纏足、辮髮、吸食鴉片三者戕害身心,有礙衛生,亟待革除。為了避免遽行禁革引起臺灣人反感,總督府乃採漸禁政策,暫時聽任臺灣人自由放足斷髮,不施加干涉;只是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,鼓勵臺灣人放足斷髮。然而,自1900年起,臺北即有放足團體之出現,展開解放纏足之運動,迅速獲得各地有識之士的熱烈響……

策展人:吳文星傳統纏足女子臺灣漢人移民主要來自福建、廣東兩地,閩籍婦女除了婢女、乞丐及窮人之外,絕大多數纏足,至於來自廣東的客家移民,因婦女有操持家務、從事田野勞動的傳統,故大多不纏足。

纏足作法一般分兩個階段,第一階段為預備期,女童四、五歲時,將腳部第二指以下各指向蹠面彎曲,穿上小型尖頭鞋;五、六歲時,由母親以腳帛將女童拇指外四指向底部緊綁,終日不解開,僅拇指任其自然成長。第二階段為實施期,七、八歲時,擇日,母親親自將……

1-2

1-2

1-3

1-3

1-4

1-4

1-5

1-5

1-6

1-6

1-7

1-7

1-8

1-8

1-9

1-9

1-10

1-10

1-11

1-11

1-12

1-12

1-13

1-13

1-14

1-14

1-15

1-15

1-16

1-16

1-17

1-17日治時期放足運動纏足和辮髮原是臺灣社會根深柢固的風俗習慣,日治初年臺灣總督府將纏足、辮髮視為亟需革除的陋習。最初採漸禁政策,暫時聽任臺灣人自由放足斷髮,不施加干涉;只是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,鼓勵臺人放足斷髮。然而,受到中國放足運動之影響、日本國內社會新氣象之刺激,以及日本官民之鼓勵,1899年底,臺北大稻埕中醫師黃玉階(1850-1918)結合紳商名流40人,於1900年3月,發起成立「臺北天然足會」,號……

2-1

2-1

2-2

2-2

2-3

2-3

2-4

2-4

2-5

2-5

2-6

2-6

2-8

2-8